关于长房武陵府违建,市自规局已于10月27日向城管局提供违法线索告知函,自规局说应该由城管局要求整改。
起初柳叶湖区城管局再三强调没有收到任何文件,后来改口说收到了告知函,但已经把文件退回给自规局。昨天询问又得知柳叶湖区城管局内部对于此事正在开会商讨。 柳叶湖区城管局说,只能要求开发商自行整改,自己没有权利去强拆电力设施(还未验收、未通电,产权仍然属于长房)。市城管局和柳叶湖区城管局都是说是对方的责任,自己没有管辖权利。 那么请问,这件事情到底是由哪一级城管局来管辖?为什么城管局回复前后口径不一致?十来天过去了任何行动都没有,拆除违建这么困难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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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11-16 10:45
帖内置顶 – – 2022-11-17 18:08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按照行政审批部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长房武陵府规划设计方案(含地下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规局)2019年9月30日审批,则其负有对审批项目跟踪监察的责任。针对长房武陵府公变设施数量和位置已更改的现状,应由验收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审批部门市自规局和市电力部门沟通协调,由市电力部门出具原来公变设施布局不合理的报告,协商市自规局更改小区设计图纸。如市自规局认定无法更改图纸或公变设施布局的更改确实影响小区整体规划,则由市自规局给市电力部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让其限期整改。如市电业部门在下达责令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则由市自规局协调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启动执法程序,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专业执法队伍进行执法(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用设施的的执法权已下放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此外,市住建局2022年10月14日关于长房武陵府项目交付工作中业主相关问题的回复中第三点:关于公变设备建设在地面的问题。在公变和转变配电室施工过程中,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及经属地供电公司审核同意的相关规范标准,考虑方便维修、避水等因素,按照市电力部门的要求,将地下室公变及环网柜移至地上建设,专变则设置在地下室。回复件中也明确提到对于建设业主及电力施工企业施工时将设计布置于地下室的公变设施调整至地面布置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成报批及安全防护整改。 综上,长房武陵府公变设备设施与规划设计图纸不一致引发的相关问题不属于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范围,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无权处理。 专此回复。 柳叶湖热线 2022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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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2-11-16 10:45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按照行政审批部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长房武陵府规划设计方案(含地下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规局)2019年9月30日审批,则其负有对审批项目跟踪监察的责任。针对长房武陵府公变设施数量和位置已更改的现状,应由验收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审批部门市自规局和市电力部门沟通协调,由市电力部门出具原来公变设施布局不合理的报告,协商市自规局更改小区设计图纸。如市自规局认定无法更改图纸或公变设施布局的更改确实影响小区整体规划,则由市自规局给市电力部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让其限期整改。如市电业部门在下达责令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则由市自规局协调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启动执法程序,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专业执法队伍进行执法(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用设施的的执法权已下放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此外,市住建局2022年10月14日关于长房武陵府项目交付工作中业主相关问题的回复中第三点:关于公变设备建设在地面的问题。在公变和转变配电室施工过程中,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及经属地供电公司审核同意的相关规范标准,考虑方便维修、避水等因素,按照市电力部门的要求,将地下室公变及环网柜移至地上建设,专变则设置在地下室。回复件中也明确提到对于建设业主及电力施工企业施工时将设计布置于地下室的公变设施调整至地面布置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成报批及安全防护整改。 综上,长房武陵府公变设备设施与规划设计图纸不一致引发的相关问题不属于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范围,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无权处理。 专此回复。 柳叶湖热线 2022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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